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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川区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十条政策措施

    字号: 2009-04-08 10:18:37 合川区政府 点击数: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合川区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合川区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2009年2月26日

    合川区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十条政策措施

        为了加大工业企业发展力度,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评选“合川工业企业综合实力十强”
        为提高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合川工业经济在重庆经济总格局中的地位,每年对全区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合川工业企业综合实力十强”,由区政府命名挂牌,作为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并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30万元(第一名)、20万元(第二至四名)、10万元(第五至十名)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定)。

    二、奖励骨干纳税企业
        对工业企业当年入库税金3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长15%及以上的,按其入库税金增长部分增长比例分档给予奖励。
        增长15%(含15%)—25%的企业,按其入库税金增长部分中合川本级财政所得部分的5%给予奖励;
        增长25%(含25%)—35%的企业,按其入库税金增长部分中合川本级财政所得部分的8%给予奖励;
        增长35%(含35%)—50%的企业,按其入库税金增长部分中合川本级财政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
        增长50%(含50%)—80%的企业,按其入库税金增长部分中合川本级财政所得部分的12%给予奖励;
        增长80%及以上的企业,按其入库税金增长部分中合川本级财政所得部分的15%给予奖励。

    三、加大技改项目扶持
        (一)按技改规模,分档贴息。对工业企业技改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竣工投产,经审核后分档给予贴息。
        投资规模在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按投入总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息额的50%予以一次性贴息;
        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按投入总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息额的55%予以一次性贴息;
        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按投入总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息额的60%予以一次性贴息;
        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8000万元的项目,按投入总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息额的65%予以一次性贴息;
        投资规模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项目,按投入总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息额的70%予以一次性贴息;
        投资规模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投入额1亿元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年利息额的80%予以一次性贴息。
        (二)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厂房改扩建工业项目,涉及合川区级的相关规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先征后返,只收工本费。
        (三)对企业技改项目新征用地,其投入产出比例达到一般工业园区标准,地价给予优惠。

    四、鼓励盘活存量资产新办工业项目
        对利用企业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招商引进业主新建工业项目(发生产权转移),根据项目属性,项目投产后,区财政按企业在招商中其土地让利部分(现行工业用地成本减企业土地出让价)的50%—70%奖励给原企业。同时,新引进项目或新办企业投产后与原企业合并计算,税收超过原企业实际入库数增长15%以上部分,合川税收分成部分,前三年50%奖励给原企业。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创建名牌
        (一)对获得国家及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工业企业,按所获奖金额度等额进行补贴。
        (二)新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合川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
        (三)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合川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新认定为重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合川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重庆市级重点新产品且新产品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20%及以上的企业,合川区级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合川区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和重庆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合川区级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重庆市知名产品的企业,合川区级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对被核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商标的企业,合川区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成长壮大
        对企业规模(按国家颁布的标准)由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由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上市(沪深A股及海外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七、加大出口创汇扶持
        对实现外贸出口总额在5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合川区级按出口总额每出口一美元补贴人民币两分钱给出口企业。

    八、加大企业担保贷款支持
        (一)2009年—2011年合川区财政每年注入担保公司货币资金1000万元,用于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金。
        (二)工业企业贷款由合川精诚担保公司担保的,合川区财政给予担保贷款企业担保贷款总额1%的担保费补贴。

    九、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一)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支持自主选择其经营范围,并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在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条件下自主选择主体类型进行登记注册。
        (二)放宽经营场所。对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以凭租赁承包合同和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据场地证明办理登记。
        (三)新办个体私营企业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适当降低初创小企业的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为3万元。
        (四)鼓励个体私营企业进入园区租用标准厂房。对进入园区租用标准厂房2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房租实行先收后返还的办法,即:企业租用标准厂房先全额缴入园区,租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由园区返还给企业。第一年度按租金的100%返还;第二年度按租金的50%返还;第三年按租金的30%返还(物业管理、水、电、气及非房租费用除外)。

    十、鼓励高级管理人才来合工作
        对在合川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年薪超过12万元的),实行个人所得税合川地方留存部份50%返还奖励。
        (具体办法由区经委、区财政、区外经局、区科委等部门另行拟定)

    主题词:工业 经济 政策措施 通知
    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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